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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3-03-1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泸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文件,基于自身的

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勇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

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