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6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债券代码:149062
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计息期间: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老窖 01”、“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凡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3 年 3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3.债券代码:149062。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12
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0%。
9.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支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20 老窖 01”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2.除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3.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3.5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3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3 年 3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
息日两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
联系人:赵亮、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0830-2398864
邮政编码:6460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