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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州老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6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债券代码:149062

    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计息期间: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老窖 01”、“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凡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3 年 3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3.债券代码:149062。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12

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0%。

    9.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支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20 老窖 01”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2.除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3.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3.5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3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3 年 3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
息日两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

    联系人:赵亮、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0830-2398864

    邮政编码:6460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