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泸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 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