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 现场结合 是否连续 列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独立董事 内应参 视频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式参加董 席董事
姓名 加董事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 次数
刘俊海 14 6 8 0 0 否 2
陈有安 14 6 8 0 0 否 2
孙东升 4 1 2 1 0 否 0
吕先锫 14 6 8 0 0 否 1
李国旺 10 4 6 0 0 否 1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对于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担任
主任委员。2022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分工明确,权责
分明,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
学、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 1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积极
指导并监督内控工作,进入审计程序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
告,发表独立客观的审阅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建议;战略委员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认真分析,
审议了各项投资议案,为董事会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保驾护航;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了公司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等工作顺利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倡导、促进公司不断优化
薪酬与考评机制,对公司管理团队薪酬发放和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董事会议案,并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14 项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序 意见
发表时间 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 2022 年 4 月 29 日 同意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3.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独
2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同意
立意见
1.关于子公司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7 月 13 日 同意
2.关于子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
项目(一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 2022 年 7 月 26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
5 2022 年 8 月 1 日 同意
见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6 2022 年 8 月 29 日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同意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7 2022 年 9 月 3 日 同意
2.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8 2022 年 12 月 2 日 同意
额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9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实地考
察、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向董事会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
2.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
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积极参加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每项议案文件,尤其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共 131 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4.我们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新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
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
认真、尽职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
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
吕先锫、李国旺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