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推荐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宜进行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介绍,股东推荐单位承诺:苗长江先生、任德祚 先生、王政先生、李生国先生、魏毅军先生、范明先生、寇铁兵先生、王卫民女士,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 提名程序合法。因此本人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强、苏天森、陈志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