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5-015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 28日上午9:00在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任德祚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70,509,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67.69%。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公司章程》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的议案》。 苗长江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任德祚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0股); 王 政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李生国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魏毅军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范 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寇铁兵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王卫民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 强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 苏天森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陈志坚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李光金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苗长江、任德祚、王政、李生国、魏毅军、范明、寇铁兵、王 卫民、张强、苏天森、陈志坚、李光金十二人组成。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李 林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0 股); 包庆云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鲍善勤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由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巩亚平女士、冯文建先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李林、包庆云、鲍善勤、巩亚平、冯文建五人组成。 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决定每位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4万元人民币(含税)。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