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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6-28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5-015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
28日上午9:00在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任德祚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70,509,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67.69%。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公司章程》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的议案》。
    苗长江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任德祚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0股);
    王 政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李生国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魏毅军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范 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寇铁兵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王卫民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  强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 0 股);
    苏天森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陈志坚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李光金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苗长江、任德祚、王政、李生国、魏毅军、范明、寇铁兵、王
卫民、张强、苏天森、陈志坚、李光金十二人组成。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李 林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0 股);
    包庆云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同意470,509,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鲍善勤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由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巩亚平女士、冯文建先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李林、包庆云、鲍善勤、巩亚平、冯文建五人组成。
    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决定每位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4万元人民币(含税)。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0,509,225股。同意470,509,225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