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9-24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5-021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3日上
午9:00在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苗长
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76,515,2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68.55%。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的议案》。
决定在2005年第三季度末,将公司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由现行的"余额百分比法"
(计提比例为5%)变更为"帐龄分析法"。各帐龄计提比例为:
帐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2年 20%
2-3年 30%
3年以上 60%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止2005年6月30日各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测算,预计将增加坏帐准备
计提金额9300万元左右,同时将影响当期损益金额9300万元左右。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6,515,225股。同意476,51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