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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书2006-02-24  

						                               独立董事意见书

    我们于2006年2月22日出席了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议的全部议案,仔细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就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清理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建立相关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此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关联董事苗长江、任德祚、王政、李生国、魏毅军先生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
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公司2006年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实现2006年经营目标有着非常重
要的意义,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希望公司在交易合同执行期间,能密切跟踪相关物资及劳务的市场价格,及时对关联交
易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依照交易合同及时进行结算回款,
避免对关联方应收帐款的增加。
    二、关于清理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建立相关事项定期报告
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要求,我们依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说明[君和审字(2006)第1023号],
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此项议案;
    2、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作了大量工作,截止2005年末,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余额为4821.03万元,比2004年末的13113.96万元降低了63.24%,大股东履行了其
作出的"2005年底将占用资金余额降低到1亿元以内"的承诺;
    3、公司及大股东都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彻底解决大股东资
金占用问题的方案,希望公司及大股东能严格执行清偿计划和措施,确保不再以任何理由或
形式新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4、公司2005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张强、苏天森、陈志坚、李光金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