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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股份: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2006-06-30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6-022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即将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股东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征集函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长城股份”、“公司”指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长城股份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        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
                          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
                          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长城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PANGANG GROUP SICHUAN CHANGCHENG SPECIALSTEEL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69,514万元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8年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苗长江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上市日期:1994年4月25日
    董事会秘书:舒联明
    电话:0816-3650392
    传真:0816-3651872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邮政编码:621701
    电子信箱:cctg@cssc.com.cn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1日发出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9:30至2006年7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招待所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网络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需经以下方式表决同意:
    (1)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有关召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长城股份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06年7月21日9:00至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股份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手续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征集人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认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帐户复印件;
    (5)持股清单原件(加盖开户证券营业部公章)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持股清单原件(加盖开户证券营业部公章)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字样。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邮政编码:621701
    联系电话:(0816)3650392
    传真:(0816)3651872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7月31日下午14: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明确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并帮助行使其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载有公司董事会签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附: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投票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城股份;证券代码:000569)董事会制作并公告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权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注: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视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姓名:             ;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