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城股份: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8-01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6-029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招待所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苗长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69,123,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9%,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二百零九条进行修订。
    原第五十二条修订为: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公司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原第二百零九条修订为: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员工福利。
    表决请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69,123,225股。同意469,12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