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股票代码:000569 编号:2007-018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1日上午9:30在绵阳富乐山九洲国际酒店会议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苗长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19,808,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6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19,56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决定在2006年末对公司各项资产补提总额为27,549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项目是: 存货跌价准备 4,859万元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151万元 应收款项坏帐准备 10,369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170万元 合计 27,549万元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71,992,139.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6,145,747.17元,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78,137,886.74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2006年度不向股东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持有414,366,725股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5,441,750股。同意5,44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1)苗长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李赤波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苏天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杜肯堂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提供净资产验证和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35万元。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9,808,475股。同意419,80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