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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长钢:独立董事意见书2007-11-04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7年11月2日在成都金贸大厦2111会议室召开,我们出席会议并审阅了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为保障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并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陈志坚 张强 李光金 杜肯堂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