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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长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07-12-06  

						股票简称:*ST长钢	股票代码:000569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材料议案之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川证监上市[2007]64号)的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将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并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据此,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在《公司章程》原第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股东或控制地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长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为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资料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将予以罢免。
    公司董事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将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旦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将立即向当地法院申请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将通过变现股权来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章程》原第四十条及以后各条编号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