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关于质押、冻结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09-03-26
股票代码:000569 股票简称: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4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冻结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
并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8
年12 月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
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08]1445 号)核准。目前,本公司、攀枝花新
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现金选择
权第三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实
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公司将最晚于2009 年4 月3
日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公告和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实施换股
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方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攀钢钢钒”)将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为此,攀钢钢
钒将安排第三方向本公司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
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同意担任现金选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择权第三方向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以下简称
“首次现金选择权”)。
为鼓励更多的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选择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转换成攀钢钢钒股票,鞍钢集团已作出进一步承诺,其将向
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
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以下简称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有
关规定,有选择权股东“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
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冻结、质押部分不得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为此,本公司特提
示如下:
1、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
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
质押或冻结,否则将无法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2、未能解除所持股份的冻结或质押限制的有选择权股东持
有的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将按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
钢钢钒股份并获得与所换取攀钢钢钒股份数相等数量的第二次
现金选择权,有选择权股东所持上述被质押或冻结的本公司股份
于转换为攀钢钢钒股份后将仍旧保持质押或冻结状态,其若拟于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须持有并
交付与其拟申报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相等的无抵
押或冻结的攀钢钢钒股份。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