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临时)会议于2009 年3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我们同意解聘李生国先生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王政先生为 公司新任总经理。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王政先生有违反《公 司法》第147 条、第149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王政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 3、王政先生任职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强 陈志坚 李光金 杜肯堂 2009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