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马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过对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 事会秘书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并未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为公司与海南海马会馆有限公司之间的项目委托管理暨关 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董事会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独立董事:孟兆胜、杜传利、魏建舟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