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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马汽车: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9-15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北京
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在郑州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将以海马 8S 及 VF00 车
型为切入点,持续在定制车型、技术研究、业务探索和营销矩阵等领域
进行深入合作。
    一、框架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015136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注册资本:139798.5564 万美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批发兽药;道路货物运输;机器人生产与组装;计算机软件生产;销售
自产产品;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软件设计;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
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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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体育用品、百货、邮票、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
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新鲜水果、蔬菜、食盐、饲料、花卉、种子、
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
摩托车配件、机器人、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
品、摩托车、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摄影服务;仓
储服务;会议服务;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合作除外);经济
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培训;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火车票代理;委托生产电子产
品;委托生产照相器材;委托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委托生产家
用电器;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从事机动车公共停车经营
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拍卖(不含文物)。(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发兽药、
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京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零售领域
    (1)整车及车品
    开设京东商城海马汽车旗舰店,海马汽车旗下品牌新车、独家车型
登录京东汽车整车销售平台,提升在线销量;海马8S及VF00车型,通
过京东元素赋能并运用京东平台营销资源进行整车销售与营销,提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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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知名度和品牌感知层次;双方共同打造海马8S电商版及VF00定制车
型;联合定制车品,并在车品销售或大促活动中获得京东汽车频道资源
优先支持。
    (2)汽车后市场
    依托京东集团在电商、物流以及金融等方面多年的储能,向海马汽
车全面开放供应链整合能力、技术能力,协助海马汽车重构售后服务体
系的货流与信息流,打通海马汽车、授权经销商、维修终端与消费者之
间的链条,实现生产端能力与消费端需求的直接连接,形成B2B2C闭环,
优化相关环节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充分利用双方在后市场的资源布
局优势,在售后服务、备件销售渠道等领域开展合作探讨。
    (3)新通路业务
    将京东新通路小店店主作为目标用户并给予采购政策,通过专属平
台APP进行政策传达,实现销售转化。
    (4)大客户业务
    京东在MRO(非生产类物资)采购、办公集采、积分商城兑换、员
工福利合作、toB场景企业商务及企业员工福利售车合作等方面,为海马
汽车提供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专属服务。
    2、智能车联领域
    双方共同定义海马 VF00 车型的智能车联服务场景,通过账号系统、
应用程序、硬件设备、操作系统、云端平台等连通及对接,将京东的核
心服务能力如 IoT、电商、物流等进行技术赋能;为海马车主创造多元
化、个性化的智能出行体验。
    3、金融领域
    (1)汽车金融领域与金融产品设计
    双方共同推进金融类业务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金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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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风险决策机制、线下支付等。同时,加强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
合作,共同开发符合监管要求,同时适应市场需求的汽车金融创新产品。
    (2)大数据与智能风控
    双方合作推出高纬度用户画像数据;共同建设和完善汽车消费领域
的专业信用风控模型以及创新的贷后解决方案,多元化布局互联网+汽车
金融生态;共同建设汽车金融领域的大数据平台,促进汽车金融领域的
数字化和科技化。
    (3)营销推广、渠道资源共享
    双方发挥各自的行业影响力,对合作项目进行品牌价值加持推广;
共享线上线下获客渠道,利用各自优势链接新的场景和客群;建立提供
线上线下营销获客解决方案,同时在线上线下获客场景开展营销活动,
引流推广,提高转化率。
    (二)合作机制
    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定期交流双方在营销领域、汽车市场、
智能领域的合作;定期通过高层会议解决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审核合作技术和创意方案,并逐个就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项目落实推进。
双方后续协商一致的商业化项目,将交由双方或其下属公司执行交付。
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或
执行方案为准。
    (三)生效和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本框架协议自
生效之日起履行期 2 年。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范),双方因履行本框架协议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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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为非排他性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
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合作的原则开展具体项目
的合作,具体项目实施前应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和双
方权利义务等具体事宜,并按具体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是在国家大力提倡和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
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时代背景下签订的,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汽车
和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实现强强联合、紧密协作。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
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销量、品牌知名度和品牌感知层次,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四、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相关具体合作项目能否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双方后续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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