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HAINAN SAIL-HOVER LAW OFFICE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 89 号汇隆广场三单元 1508 室 Unit 3 1508 Rm, HuiLong Plaza, LongKun South Rd. HaiKou, HaiNan p.c.: 570206 Telephone: (0898) 65802256, Facsimile: (0898) 65801881 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圣律非自【2021】第 7 号 致: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殷允臣、林田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140 号红燕堂酒店一楼 多功能厅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马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其 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1 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十届二十二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5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变更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14:00 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提前二十日通知 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卢国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2 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如期召开。 本所认为,《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 召集人、与会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内 容,该等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据此,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 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617,671,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5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为 568,086,3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4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投票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49,585,2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0%。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和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 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根据公司所作的统计及本所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之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股份共计 568,086,35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4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剔除重复投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共 计股 49,585,2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0%。 (二)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与投票的股东就列入《会议通知》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7.00。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网络投票业务流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4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6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57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5 % ;反 对 9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9%; 反对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4,602,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9323 % ;反 对 4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074%;弃权 93,022,9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22,951 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0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9%; 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72,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 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7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 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42,186 股 8.02.候选人:关于选举孙忠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8 股 8.03.候选人: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8 股 8.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70 股 8.05.候选人:关于选举覃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9 股 8.06.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252,18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19,235 股 8.02.候选人:关于选举孙忠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7 股 8.03.候选人: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7 股 8.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同意股份数:1,509,219 股 8.05.候选人:关于选举覃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8 股 8.06.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629,231 股 议案 9.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关于选举魏建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70 股 9.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3 股 9.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关于选举魏建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9 股 10 9.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2 股 9.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2 股 议案 1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2 股 10.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1 股 10.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3 股 (四)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11 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 [此页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维中 经办律师:殷允臣律师 经办律师:林田律师 2021 年 5 月 17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