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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马: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18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HAINAN SAIL-HOVER LAW OFFICE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 89 号汇隆广场三单元 1508 室
        Unit 3 1508 Rm, HuiLong Plaza, LongKun South Rd. HaiKou, H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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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ephone: (0898) 65802256,       Facsimile: (0898) 65801881



         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圣律非自【2021】第 7 号



致: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殷允臣、林田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140 号红燕堂酒店一楼

多功能厅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马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其

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1
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十届二十二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5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变更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14:00 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提前二十日通知

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卢国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2
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如期召开。

    本所认为,《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

召集人、与会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内

容,该等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据此,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

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617,671,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5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为 568,086,3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4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剔除重复投票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49,585,2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0%。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和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

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

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根据公司所作的统计及本所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之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股份共计 568,086,35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4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剔除重复投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共

计股 49,585,2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0%。

    (二)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与投票的股东就列入《会议通知》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7.00。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网络投票业务流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4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
议案 3.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60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3 % ;反 对 6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7%;

                                 6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7,575,6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5 % ;反 对 9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1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9%;

反对 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4,602,6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4.9323 % ;反 对 46,0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074%;弃权 93,022,9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22,951

                                 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0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9%;

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72,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

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72,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

反对 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42,186 股

    8.02.候选人:关于选举孙忠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8 股

    8.03.候选人: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8 股

    8.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70 股

    8.05.候选人:关于选举覃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9 股

    8.06.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252,18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选举景柱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19,235 股

   8.02.候选人:关于选举孙忠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7 股

    8.03.候选人: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7 股

    8.04.候选人: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
         同意股份数:1,509,219 股

    8.05.候选人:关于选举覃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8 股

    8.06.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629,231 股



议案 9.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关于选举魏建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70 股

    9.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3 股

    9.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关于选举魏建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9 股

                             10
    9.02.候选人: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2 股

    9.03.候选人:关于选举张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2 股



议案 10.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2 股

    10.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8,132,1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关于选举胡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1 股

    10.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509,213 股

    (四)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11
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
 [此页为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维中




                                       经办律师:殷允臣律师




                                       经办律师:林田律师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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