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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马汽车:关于公司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8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
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涉及的相关技术合作及业务合作,由
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协议予以约定。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
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鉴于:丰田汽车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
掌握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供应链,具备氢燃料电池汽车批量使
用和维护经验;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
并筹划在海南省进行包括上游绿色能源制取、中游新能源汽车研发制
造和下游共享出行的绿色汽车生态体建设,以实现全产业链零碳排放
目标,并引领区域交通领域能源变革。双方同意在氢燃料电池汽车研
发与产业化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23年3月24日,双方签署《关于在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与产业
化领域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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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   称: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田达郎
    注册资本:11874万美元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2001室
    主营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在中国境
内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
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作为雷克萨斯及丰田在中国大陆地
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以
及出资者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其他产品;售后服务;经银监会批准,
设立财务公司;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销售汽车新车等。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同类交易
情况,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共同
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中国市场真正落地,并实现商业化运营。
    1. 将海南岛整体作为一个大型体验测试场,在乙方第三代氢燃
料电池汽车上搭载运用包括日本丰田第二代Mirai电堆在内的成熟部
件及系统,完成整车适应性开发,并结合乙方自建的氢能供应体系及
出行网络实施测试。争取于2023年投入小批量(200台)开展示范运营,
并于2025年规划2000台运营规模。
    在完成前述车辆开发合作的同时,双方亦将就前述车辆运营测试
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共享,为将来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
    2.于首款合作产品落地的同时,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整合
国内外优势资源。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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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更广阔市场的推广及应用。
    3.在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双方探索利用海南
自由贸易港进口料件加工增值免关税等优惠政策,建立更加紧密的战
略合作关系。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在氢
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旨在共同推进氢燃料
电池汽车在中国市场真正落地并实现商业化运营,助力海南自由贸易
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该合作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对
公司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
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涉及的相关技术合作及业务合作,由双方另
行签订业务协议予以约定。相关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1)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在加氢站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双方共同开发
的海南首座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已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与长江三峡(海南)绿
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7),公司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践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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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双碳”战略,立足海南自贸港资源禀赋与场景优势,共同打造绿
色创新项目。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
    3.备查文件。
    公司与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在氢燃料电
池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领域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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