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1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了“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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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
会十一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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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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