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2023-2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3-2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海南新能源销售:指公司持股 50%的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持良好金融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合作发展,本着“平等互
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公司持股 50%的海南新能源销售与公司控股
子公司海马财务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海南新能源销售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十一届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忠春、卢
国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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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南新能源销售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为公司子公司——海南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的海南地区总经销商。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国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7225Y
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
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股东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海马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50%。
2.海南新能源销售基本财务数据
海南新能源销售2022年营业收入为40,936.87万元,归母净利润
为-2,067.57万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2,644.11万元,负债总额为
17,741.36万元,净资产为-15,097.26万元。
3.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海南新能源销售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海南新能源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经查询,海南新能源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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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
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一)结算承诺
甲方同意将主要的结算业务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
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预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二)存款承诺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
存款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并参照同时期同行业利率水平确
定,同时承诺甲方对其存款有权随时支配。
(三)信贷承诺
乙方积极支持甲方经销商(包括甲方分公司)的经营,不断提高
对甲方经销商(包括甲方分公司)买方信贷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支
持甲方产品的销售,继续对甲方产品提供更好的消费信贷支持。乙方
对甲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参照同时期同
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
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
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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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并自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有效期为三年,若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股 50%的关联公司之
间的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该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
交易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行为。
2.海南新能源销售通过海马财务资金结算管理平台,不但可以提
高海南新能源销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更优的金融服务;同时,海
马财务也得以进一步扩大开展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5,889.11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海马财务与海南新能源销售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给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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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海南新能源销售与海马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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