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0-06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 对象共601 名 ,授予股份数量为 19,54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7%。 2、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 11月12日 ,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 无 锡威 孚高 科技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公司 ”、 “本 公司 ”或 “威孚高科”)根据 2020年 11月12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第 九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 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 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于近日完成了 《无锡威孚高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20 年 限 制性 股 票 激励 计 划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 草 案》”)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 于 《 无 锡威 孚 高 科技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司 2020年 限 制 性股 票 激 励 计划 ( 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同意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 票 股权激励计 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对相 关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1 3、2020年10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 象具备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 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 划 草案 公告前 6个 月内买 卖公 司股票 的情 况进行 自查 的基础 上,出 具了 《关 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 载明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5 、2020年 10月29日, 公司 收到无 锡市 人民政 府国 有资 产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以下简称 “无锡市国资委”)《关 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 复》(锡国资考〔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原则 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划》(草案)。 6 、2020 年11 月3 日 , 公 司召 开 2020 年 第 二 次临 时 股 东大 会 , 审 议通 过 了 《草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监事会 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12日 2、授予价格:15.48元 3、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9,540,000股,涉 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0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 公司董事会 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核心人员,不包 括 2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额度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总量占比 总股本占比 (股) 1 王晓东 董事长、党委书记 400,000 2.043% 0.040% 副董事长、总经理、 2 徐云峰 280,000 1.787% 0.035% 党委副书记 3 欧建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80,000 1.430% 0.028% 4 缪钰铭 副总经理 280,000 1.430% 0.028% 5 胥胜 副总经理 280,000 1.430% 0.028% 6 荣斌 副总经理 280,000 1.430% 0.028% 7 刘进军 副总经理 280,000 1.430% 0.028% 8 李刚 总工程师 280,000 1.430% 0.028%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9 17,110,000 87.379% 1.696% (合计593人) 合计(601人) 19,540,000 99.789% 1.93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锁定,各批次解锁期分别为自 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按4/10、3/10、3/10的比 例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数量占 解除锁定期 解除锁定时间 获授数量比例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期解除锁定 4/10 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期解除锁定 3/10 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期解除锁定 3/10 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 象解除已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 除满足与授予条 件一致的相 关 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3 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 核年度为2021 年度、2022年度 及2023 年度,分年 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 当年度的解除锁定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1、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一批解除锁定条件2、2021年较2019年自营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绝对额不低于8.45亿元; 3、2021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 1、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二批解除锁定条件2、2022年较2019年自营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绝对额不低于8.92亿元; 3、2022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 1、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三批解除锁定条件2、2023年较2019年自营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绝对额不低于9.58亿元; 3、2023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 注:自营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扣除来自 于RBCD及中联电子的投资收益。 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证监会发布的《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 与公司同处“36 汽车制造业”中的所有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 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 改。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1 0.7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锁 定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苏公W[2020]B12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 4 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威孚高科共收到601名激励对 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302,479,2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公 司 本 次 审 验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1,008,950,57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008,950,570.00元,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苏公W[2015]B151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19,540,000股股票来源于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因此不涉及 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 致性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 票,对应股 票15,000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2人调整为601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596,277股调整为19,581,277股,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55,000股调整为19,540,000股。除上述调整内容 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 601 人 , 授 予 的 股 票 总 数 为19,540,000 股 , 占 本 次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937%。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 月7日。 5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18 0.01 19,540,000 - 19,630,018 1.95 其中:高管锁定股 90,018 0.01 - - 90,018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0.00 0.00 19,540,000 - 19,540,000 1.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8,860,552 99.99 - 19,540,000 989,320,552 98.05 1、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 836,480,552 82.90 - 19,540,000 816,940,552 80.97 2、无限售条件B股股份 172,380,000 17.09 - - 172,380,000 17.09 三、股份总数 1,008,950,570 100.00 - - 1,008,950,570 100.00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 次授 予的 限制 性股 票来源 为公 司从 二级 市场 自行回 购的 本公 司A 股普 通 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 十、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 一)本次 激励 计划 股份来 源为 公司 从二 级市 场回购 的公 司A股普 通股 股 票 。公 司于2020年 2月13日 召开第 九届董 事会 第十一 次会议 ,审 议通过 了关 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21日公告 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实施股权 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该次回 购 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 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该次回购股份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 。依据回购方案,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完毕后,回 购 股份(A股)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调整为22.92元/股。 2020年10月 12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 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截至2020年10月 12日 ,公司 通过 回购专 用证券 账户 以集中 竞价交 易方 式累计 回购 股份( A股 ) 19,59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2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2.89元/股,最低 成 交 价 为 17.95 元 / 股 , 均 价 为 20.41 元 / 股 , 合 计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00,017,180.33元(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5.48元 /股。根据《 草案》,本次 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前一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2、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3、 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 (三)本次 授予限制性 股票19,540,000股,授予 限制性股 票收到的金 额与 回购成本差额 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第二十 二 条: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 工具的,其发行(含再 融资)、回购、 出 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 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11 7 号—股份支 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 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 应于职工行权购 买 本企业股份 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 期内资本公积( 其 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前,公司控股股东 无锡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持 有公司股份204,059,398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20.22%;本次授予的股 份 来源 为公司 通过 二级市 场回 购的公 司A股普通 股股 票,公 司总股 本未 发生 变 化,无锡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亦未发生变化 ,因此其持股比 例 未因本次授予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