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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2018-12-18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807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公司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

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
风险;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10.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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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稳定公司股价,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在综合考虑近期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
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按回购

总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000

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6%,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及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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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

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若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决

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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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3,000 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6%。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不减少注册资本)并全部设立

限售条件,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17.52        18.98%         23,317.52        16.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338.98        81.02%        115,338.98        83.18%
总股本                138,656.50    100.00%           138,656.50    100.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预测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17.52        18.98%         23,317.52        17.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338.98        81.02%        112,338.98        82.81%
总股本                138,656.50    100.00%           135,656.50    100.00%

    (八)管理层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未来发展及上市公司地
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

15,883,647,630.31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7,488,181,924.15 元,流动资产为 2,456,805,796.39 元。假定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 30,000 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并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89%,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4.01%,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

为 12.21%。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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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限的回购股份金额,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前述最高回购金额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本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16%。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

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增减持

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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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情况择机开展员工股权激励、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十二)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经有权机构审议后予以注销,公司

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

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

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

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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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

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

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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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

审议通过回购预案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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