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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

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

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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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林仁聪、王运生、周永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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