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8)第 522-2 号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张咸文、蔡妮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部湾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 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券时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 法律意见书 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15点3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32层会议室召开。 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陈斯禄先生主持召开。会议按照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 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 至2018年12月2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共3人,代表股份1,124,65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8024%。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进 行,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 东共计28人,代表股份3,627,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19%。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 案》 法律意见书 以特别决议通过,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26,334,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4%;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2169%;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26,366,2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2%;反对1,9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9,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8634%;反对1,91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3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购的资金总额》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126,331,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1%;反对1,9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份的60.1434%;反对1,9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39.8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125,066,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0%;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2169%;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26,331,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1%;反对1,95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1434%;反对1,9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126,334,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99.8274%;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2169%;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39.7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法律意见书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1,126,334,643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2169%;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1,126,334,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0.2169%;反对1,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审 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 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6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盖章)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负责人: 朱继斌 法律意见书 经办律师(签字) 张咸文 蔡 妮 二0一九年一月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