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01-1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玉会祥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是
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资质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条件。
3、本次聘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玉会祥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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