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1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非限售股 票。 ● 回购股份用途: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公司将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 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 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并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 ●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 10.0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000 万股,约占本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 1 元(含)、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 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本次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不超过 10.00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 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稳定公司股价,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在综合考虑近期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股份上市已满一年;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因此,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 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非限售 股票,回购股份用途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在 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按回购总金 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000 万 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具 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 金总额及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细则》下发的通 知要求,在通知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 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并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 1,588,364.76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748,818.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8,259.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 45.22% , 流 动 资 产 为 245,680.58 万 元 ( 其 中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111,375.10 万元)。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9%、 4.01%、12.21%。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以及公司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是可行的,不会加 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 日。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1,500 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92%;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10.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3,000 万股,约占本公 4 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不减少注册资本)并全部 设立限售条件,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下限) 回购后(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17.52 16.10% 24,817.52 15.18% 23,317.52 14.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144.17 83.90% 138,644.17 84.82% 140,144.17 85.74% 总股本 163,461.69 100.00% 163,461.69 100.00% 163,461.69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下限) 回购后(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17.52 16.10% 24,817.52 15.32% 23,317.52 14.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144.17 83.90% 137,144.17 84.68% 137,144.17 85.47% 总股本 163,461.69 100.00% 161,961.69 100.00% 160,461.69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 1,588,364.7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48,818.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8,259.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5.22%,流动资 产为 245,680.58 万元。假定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0,000 万元全部为 自有资金并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8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比重为 4.01%,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2.21%。根据公司目前经 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限的 5 回购股份金额,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前述最高回购金额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本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8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与公司实际 财务状况相匹配,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且在 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 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 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 议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 6 的《公司法》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经核查,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 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的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择机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根据《回购细则》下发的通知要求,在 通知下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 金总额的上下限,并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十二)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在回购 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注销股份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股 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已授 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 7 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 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 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预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公司公告。 8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 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190001263841。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说明 经核查,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 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 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9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针对本次回购股份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已 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 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股份回购,资金 来源合法,符合《回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 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0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内容; 4、在回购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 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回购期限届满或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 份之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证券 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