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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
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股份,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 1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7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3%;
最高成交价为 9.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8 元/股,已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 12,634,146.2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敏感期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为 2019 年 3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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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79,911,419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
为 3,600,000 股(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2 日),未超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 25%(即 19,977,854 股)。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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