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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时,
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27,828.66 万元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等项目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
  (五)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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