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进 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公 司 2018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164,706.45 万元,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 27,828.66 万元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27,828.66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该 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 置换标准,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