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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06 号)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051,88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6.6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647,064,529.68
元,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募
集资金发行承销费 19,764,774.36 元后,实际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
为 1,627,299,755.32 元,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广西南宁汇春路支行(账号:45050159004200000211)、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账号:45101560049002500000)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付财务顾问
费 6,603,773.58 元和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13.7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9,727,068.03 元。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 45040003
号)。
    公司、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
码头有限公司、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以上四家单位为
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丙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国
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各自为协议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
余额为 162,764.22 万元,其中本金为 161,972.71 万元,利息为
34.23 万元(扣除手续费),待扣除发行费用 757.27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
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费用及置入资产的后续建设投入等。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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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9】45020001 号),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 27,828.66 万元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 年
                                        募集资金承诺       11 月 28 日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
防城港 402#泊位后
                       90,021,600.00      90,021,600.00     28,725,403.83    28,725,403.83
续建设
防 城 港 406#-407#
                      143,700,900.00     143,700,900.00     87,148,931.39    87,148,931.39
泊位后续建设
小计                  233,722,500.00     233,722,500.00    115,874,335.22   115,874,335.22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
钦州港大榄坪南作
业区 7#-8#泊位后      840,268,200.00     536,050,400.00     40,256,517.19    40,256,517.19
续建设
金谷港区勒沟作业
区 13#-14#码 头 泊    197,483,900.00     197,483,900.00     50,574,556.53    50,574,556.53
位后续建设
小计                 1,037,752,100.00    733,534,300.00     90,831,073.72    90,831,073.72
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北海铁山港西港区
北暮作业区 5#-6#      682,743,200.00     682,743,200.00     71,581,257.44    71,581,257.44
泊位后续建设
合计                 1,954,217,800.00   1,650,000,000.00   278,286,666.38   278,286,666.3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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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8,0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费用及置入资产的后续
投入等,以提升整合绩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等具
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配套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自公司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期间,公司以
13,030.66 万元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后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募集资金到位,公司以 14,798.00 万元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先期投入累计金额为 27,828.66 万元,均属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
    (三)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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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与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27,828.66 万元,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与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进行置换,置换金额 27,828.66 万元,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
意见: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64,706.45
万元,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27,8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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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27,828.66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该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符合募集资金
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时,
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27,828.66 万元先
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等项目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
    (五)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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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认为:北部湾港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北部湾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北部湾港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招商证券对北部湾港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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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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