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06 号)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051,88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6.6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647,064,529.68 元,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募 集资金发行承销费 19,764,774.36 元后,实际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 为 1,627,299,755.32 元,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广西南宁汇春路支行(账号:45050159004200000211)、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账号:45101560049002500000)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付财务顾问 费 6,603,773.58 元和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13.7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9,727,068.03 元。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 45040003 号)。 公司、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 码头有限公司、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以上四家单位为 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丙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国 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各自为协议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 余额为 162,764.22 万元,其中本金为 161,972.71 万元,利息为 34.23 万元(扣除手续费),待扣除发行费用 757.27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 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费用及置入资产的后续建设投入等。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 - 2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9】45020001 号),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 27,828.66 万元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 年 募集资金承诺 11 月 28 日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 防城港 402#泊位后 90,021,600.00 90,021,600.00 28,725,403.83 28,725,403.83 续建设 防 城 港 406#-407# 143,700,900.00 143,700,900.00 87,148,931.39 87,148,931.39 泊位后续建设 小计 233,722,500.00 233,722,500.00 115,874,335.22 115,874,335.22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 钦州港大榄坪南作 业区 7#-8#泊位后 840,268,200.00 536,050,400.00 40,256,517.19 40,256,517.19 续建设 金谷港区勒沟作业 区 13#-14#码 头 泊 197,483,900.00 197,483,900.00 50,574,556.53 50,574,556.53 位后续建设 小计 1,037,752,100.00 733,534,300.00 90,831,073.72 90,831,073.72 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北海铁山港西港区 北暮作业区 5#-6# 682,743,200.00 682,743,200.00 71,581,257.44 71,581,257.44 泊位后续建设 合计 1,954,217,800.00 1,650,000,000.00 278,286,666.38 278,286,666.3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安排 - 3 - 根据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8,0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费用及置入资产的后续 投入等,以提升整合绩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等具 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配套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自公司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期间,公司以 13,030.66 万元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后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募集资金到位,公司以 14,798.00 万元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先期投入累计金额为 27,828.66 万元,均属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 (三)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与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27,828.66 万元,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与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进行置换,置换金额 27,828.66 万元,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 意见: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64,706.45 万元,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27,828.66 - 5 - 万元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27,828.66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该资金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符合募集资金 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时, 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27,828.66 万元先 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等项目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 (五)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 6 -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认为:北部湾港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北部湾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北部湾港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招商证券对北部湾港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 7 - 3.监事会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