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含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较为合理,符合公 司风险偏好;无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