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 年)。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事项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
有效。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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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含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较为合理,符合公
司风险偏好;无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年薪考核发放方案的
独立意见
1.公司参照目前与公司同等规模的港口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地区同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和公
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年薪考核发放方
案。
2.本方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
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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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年薪考核发放方案。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
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工程建
设项目建设需求。同时,综合利率不高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同期
市场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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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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