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监事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2021-04-13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核实,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1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5,100 股,占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9.73%,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6 人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2 人因公司出售全
资子公司北部湾港贵港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北部湾港贵港中转码头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
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
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等客
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
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77 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
授予价格 4.71 元/股调整为 4.53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即 5.59 元/股。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
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634,189,554 股减少至
1,633,434,454 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