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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2021-04-13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2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78,769,811.15 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75,688,272.70 元,按《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5,489,853.01 元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010,198,419.6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34,189,55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所持股份 9,087,266 股后的



                                  - 1 -
股本 1,625,102,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6 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 302,269,025.57 元,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8.10%。2020 年度不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087,266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自
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北
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 年-2022 年)》
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
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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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 年)。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事项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
有效。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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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
    1.2020年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年-2022
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的2020年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水上运输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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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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