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现对向防城港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 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4 月 16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