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陈斯禄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莫怒、吴启华、朱景荣、黄翔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玉
会祥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