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05-2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现就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查黄翔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黄翔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
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
律处分。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黄翔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