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
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
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