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6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北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 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 1 - 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 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包销基数为 3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承销团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 2 - 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 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北港转债”, 债券代码为“127039”。 2、本次发行 3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00,000 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 3 -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北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北部湾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46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 每股配售 0.018468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080582”,配售简称为“北港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33,434,45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9,087,266 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624,347,18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998,4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0,000,000 张的 99.994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北港发债”,申购代码为“07058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本次发行的北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北港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 - 4 - 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北港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 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北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北港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 北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北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部 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 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 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 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 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北部湾港、公司: 指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北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3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5 -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6 月 28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指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有效申购: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7 年 6 月 28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 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08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6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北部湾港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资 信评估机构是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 保。 (八)转股期限 - 7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7 月 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6 月 28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3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 8 - 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 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 - 9 -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 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 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 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 10 -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 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 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 - 11 -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北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北部湾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46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 每股配售 0.018468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33,434,45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 户库存股 9,087,266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624,347,188 股。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998,4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 张的 99.994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82”,配 售简称为“北港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12 -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0582”,申购简称为“北港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 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北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北港转债将于上市首 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00,00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承销团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7、上市安排 - 13 -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 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 年 6 月 25 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 T-2 日 星期五 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6 月 28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一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6 月 29 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二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6 月 30 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三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7 月 1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T+2 日 星期四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2021 年 7 月 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 日 星期五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7 月 5 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星期一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北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北部湾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46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 每股配售 0.018468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33,434,45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9,087,266 股后, - 14 -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624,347,18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998,4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0,000,000 张的 99.994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82”,配售 简称为“北港配债”。 2、认购 1 张“北港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北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北港配债”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 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 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 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 - 15 - 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具体申购方法 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北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 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15-11:30, 13:00-15:00。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582”,申购简称为“北港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 16 -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 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含该日)前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 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 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七)配号与抽签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 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 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1 年 6 月 30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行结果。2021 年 6 月 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 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北港转债的数量 - 17 - 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八)缴款程序 2021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 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 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 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 18 -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 销。包销基数为 3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承销团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T-1 日)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 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9-10 层 联系人:黄翔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2492260 发行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5日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