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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实现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
运营,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公司拟与北
部湾港集团签署《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 1 -
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防城
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港油码头”)51%股权、
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防城
港天然气”)49%股权以及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宝能源”)10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38,457.74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北部湾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0.31 亿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北部湾港集团为公司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2 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
已回避表决,经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通过。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的事前认可,
并发表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港务大厦 30-32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延强
    注册资本:669,721.72015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9701739W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股
权投资与运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房屋租赁;船舶代理
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北部湾港集团是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2007 年 2 月整
合防城港、钦州、北海三个沿海港口成立,是沿海港口整合的先
行者和示范者,北部湾港集团是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的实

                          - 3 -
施者,是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枢纽海港、西江
黄金水道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力军、排头兵和先锋队。北部湾
港集团是广西海港和西江内河港口的公共码头投资运营商,以港
口为核心,围绕“港-工-贸”产业链条和,“港-产-园”空间布局,形成
港口、物流、工贸、建设开发、能源、金融、投资和船闸"7+1"
业务板块,并在香港、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和地区参与投资合
作。
    北部湾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
期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386,159.60           13,496,648.03
       负债总额               10,556,957.82           10,171,419.03
        净资产                 3,829,201.78            3,325,228.00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7,841,496.94            9,036,744.48
        净利润                   64,115.69                 64,345.99

    截至目前,北部湾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3.11%股份,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北部湾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东湾港油码头 51%股

                              - 4 -
权、防城港天然气 49%股权、天宝能源 100%股权,交易标的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一:东湾港油码头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 22 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楼
    成立时间:2014 年 08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谢汝策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51%股权;国家石
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经营范围:对港口、航道、码头项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投资;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东湾港油码头
51%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5 -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东湾港油码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50C024570 号),东湾港油码头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7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5,823.62                 26,728.20
      负债总额                   20,325.65                 20,836.72
       净资产                       5,497.97                  5891.48
        项目             2021年1-7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918.76                 1,565.68
       净利润                       -407.03                -2,232.95

    4.其他情况
    (1)东湾港油码头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
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东湾港油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二)交易标的二:防城港天然气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东部东南部吹填区港区 1 号路东侧中海油广
西 LNG 储运库项目综合行政楼
    成立时间:2014 年 07 月 11 日

                            - 6 -
    法定代表人:叶泽斌
    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49%股权;国家石
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经营范围:对液化天然气接收终端项目、天然气输气管线项
目、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利用(分布式能源、卫星站、加注站)
项目、液化天然气的存储和气化项目、液化天然气槽车项目的投
资;车船用气瓶充装;设备、设施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防城港天然气
49%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防城港天然气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50C024805 号),防城港天然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 7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7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1,569.93             106,583.54
        负债总额                    74,940.53              89,495.26
         净资产                     16,629.39              17,088.28
          项目                2021年1-7月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8,579.63              12,217.15
         净利润                       -508.94              -3,267.62

    4.其他情况
    (1)防城港天然气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
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防城港天然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交易标的三:天宝能源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 22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 03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邓华礼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石油及其制品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100%股权,该股权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宝能源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50C024649 号),天宝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7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607.57             4,742.71
      负债总额                       0.00                27.13
        净资产                   4,607.57             4,715.58
        项目             2021年1-7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8.01               -167.34

    4.其他情况
    (1)天宝能源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
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天宝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标的股权,交易双方聘请了具有
                         - 9 -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28 号)、信资评报字
[2021]第 C00029 号、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31 号)。其中,
东湾港油及防城港天然气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
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天宝能源本次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
证了定价的公允性,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各交易标的的评估
情况如下:
    (一)东湾港油码头评估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东湾港油码头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25,823.6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0,325.65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497.97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
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7,832.36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0,325.6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506.71 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008.74 万元,增值率为
7.78%;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008.74 万元,
增值率为 36.54%。
    其中评估主要增值部分为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
施,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净值 17,923.23 万元,评估净值
20,406.67 万元,增值 2,483.45 万元,增值率为 13.86%。增值原
因为资产建造时间较早,至评估基准日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重新

                            - 10 -
建造成本上涨、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较会计折旧年限长所致。
    本次评估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东湾港油
码头 51%股权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折算为 3,828.42 万元。
    (二)防城港天然气评估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防城港天然气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91,569.9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4,940.53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6,629.39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
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3,853.28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5,057.4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8,795.81 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283.36 万元,增值率为
2.49%;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166.42 万元,
增值率为 13.03%。
    其中评估主要增值部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值 73,588.83 万元,评估值 75,370.90 万元,
增值 1,782.07 万元,增值率为 2.42%,增值原因为资产建造时间
较早,至评估基准日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重新建造成本上涨、设
备的经济使用年限较会计折旧年限长所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账面值 6,963.97 万元,评估值 7,861.92 万元,增值 897.94 万
元,增值率为 12.89%,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进行
多年摊销,目前土地市场价值高于摊销后的账面值。
    本次评估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防城港天
然气 49%股权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折算为 9,209.95 万元。

                           - 11 -
    (三)天宝能源评估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天宝能源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607.57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为人民币 4,607.57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人
民币 25,419.37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0 万元,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419.37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
增值人民币 20,811.80 万元,增值率为 451.69%;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0,811.80 万元,增值率为 451.69%。
    其中评估主要增值部分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账面值 3,546.91 万元,评估值 24,360.48 万元,增值 20,813.57
万元,增值率为 586.81%。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取得时间较早,
距今已有约 15 年,随着物价上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等原因,
土地价格不断提高。
    本次评估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天宝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5,419.37 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收购的东湾港油码头 51%股权、防城港天然
气 49% 股 权 、 天 宝 能 源 100% 股 权 评 估 价 值 为 : 7,506.71 ×
51%+18,795.81×49%+25,419.37×100%=38,457.74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北部湾港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 12 -
    甲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交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金额为38,457.74万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
    (四)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本次关联交易中,北部湾港集团在交易中所占权益为股权,
占东湾港油码头股权的 51%。占防城港天然气股权的 49%,占
天宝能源股权的 100%。
    (五)《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1.《股权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收购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股权收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北部湾港集团决策审批通过。
    2.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或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将甲方记
载于其股东名册。
    (六)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时间

                          - 13 -
    甲方通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标的资产
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双方同意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或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日期进行交割。
    (八)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
享有或承担。
    六、涉及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交易完成后,
东湾港油码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防城港天然气成为公司参股
子公司,天宝能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
其关联人可以做到人员、资产、财务独立。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北部湾港进一步解决与控股股东
在北部湾沿海区域货运码头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公
司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
营,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防城港天然气主要业务为 501 泊位装卸的 LNG、LPG
提供配套仓储服务,收购该公司 49%股权,有利于保持东湾港油

                           - 14 -
码头核心主业产业链的完整,有利于东湾港油码头的未来业务拓
展。目前在防城港区,公司油气能源装卸码头已超负荷运营,收
购天宝能源后,公司将获得码头泊位后方 731 亩土地,为下一步
码头建设提前做好必要的配套仓储用地储备。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湾港油码头、天宝能源将纳入本公司的
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资
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收购防城港天然气公司股权将采用权
益法核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收购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未来在东湾港油码头 501 泊位口岸开放许可证获批
后,东湾港油码头与防城港天然气的产能将得到逐步释放,有利
于公司组织货源,进一步减少亏损,预计 2022 年能实现扭亏为
盈。
    (三)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北部湾港集团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北部湾港集团将其持有的三家标的公司
股权转让给公司,逐步退出港口码头装卸市场,进一步履行了解
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理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业务划分,聚焦其主营业务的发展。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 15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收购防城
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收购
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
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
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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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38,457.74 万元。收购国家管网集
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利于保持东湾港油码
头核心主业产业链的完整,有利于东湾港油码头的业务拓展;收
购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2.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标的股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以评估
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无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
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
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

                         - 17 -
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
第 450C024570 号);
    5.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1】第 450C024805 号);
    6.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50C024649 号);

                             - 18 -
    7.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51%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29 号);
    8.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9%股东
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31 号);
    9.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及评估说明(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28 号);
    10.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拟
受让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51%股权、国家管网集团广西
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1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2.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1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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