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实现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 运营,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公司拟与北 部湾港集团签署《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 1 - 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防城 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港油码头”)51%股权、 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防城 港天然气”)49%股权以及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宝能源”)10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38,457.74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北部湾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0.31 亿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北部湾港集团为公司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2 名关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 已回避表决,经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通过。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的事前认可, 并发表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港务大厦 30-32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延强 注册资本:669,721.72015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9701739W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股 权投资与运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房屋租赁;船舶代理 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北部湾港集团是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2007 年 2 月整 合防城港、钦州、北海三个沿海港口成立,是沿海港口整合的先 行者和示范者,北部湾港集团是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的实 - 3 - 施者,是广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枢纽海港、西江 黄金水道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力军、排头兵和先锋队。北部湾 港集团是广西海港和西江内河港口的公共码头投资运营商,以港 口为核心,围绕“港-工-贸”产业链条和,“港-产-园”空间布局,形成 港口、物流、工贸、建设开发、能源、金融、投资和船闸"7+1" 业务板块,并在香港、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和地区参与投资合 作。 北部湾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 期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386,159.60 13,496,648.03 负债总额 10,556,957.82 10,171,419.03 净资产 3,829,201.78 3,325,228.00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7,841,496.94 9,036,744.48 净利润 64,115.69 64,345.99 截至目前,北部湾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3.11%股份,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北部湾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东湾港油码头 51%股 - 4 - 权、防城港天然气 49%股权、天宝能源 100%股权,交易标的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一:东湾港油码头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 22 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楼 成立时间:2014 年 08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谢汝策 注册资本:11,8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51%股权;国家石 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经营范围:对港口、航道、码头项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投资;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东湾港油码头 51%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5 -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东湾港油码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50C024570 号),东湾港油码头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7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5,823.62 26,728.20 负债总额 20,325.65 20,836.72 净资产 5,497.97 5891.48 项目 2021年1-7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918.76 1,565.68 净利润 -407.03 -2,232.95 4.其他情况 (1)东湾港油码头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 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东湾港油码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二)交易标的二:防城港天然气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东部东南部吹填区港区 1 号路东侧中海油广 西 LNG 储运库项目综合行政楼 成立时间:2014 年 07 月 11 日 - 6 - 法定代表人:叶泽斌 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49%股权;国家石 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经营范围:对液化天然气接收终端项目、天然气输气管线项 目、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利用(分布式能源、卫星站、加注站) 项目、液化天然气的存储和气化项目、液化天然气槽车项目的投 资;车船用气瓶充装;设备、设施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的防城港天然气 49%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防城港天然气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50C024805 号),防城港天然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 7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7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1,569.93 106,583.54 负债总额 74,940.53 89,495.26 净资产 16,629.39 17,088.28 项目 2021年1-7月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8,579.63 12,217.15 净利润 -508.94 -3,267.62 4.其他情况 (1)防城港天然气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 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防城港天然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交易标的三:天宝能源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 22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 03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邓华礼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石油及其制品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2.权属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部湾港集团持有 100%股权,该股权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宝能源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1)第 450C024649 号),天宝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7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607.57 4,742.71 负债总额 0.00 27.13 净资产 4,607.57 4,715.58 项目 2021年1-7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8.01 -167.34 4.其他情况 (1)天宝能源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 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天宝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标的股权,交易双方聘请了具有 - 9 -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28 号)、信资评报字 [2021]第 C00029 号、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31 号)。其中, 东湾港油及防城港天然气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 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天宝能源本次评估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 证了定价的公允性,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各交易标的的评估 情况如下: (一)东湾港油码头评估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东湾港油码头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25,823.6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0,325.65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497.97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 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7,832.36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0,325.6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506.71 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008.74 万元,增值率为 7.78%;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008.74 万元, 增值率为 36.54%。 其中评估主要增值部分为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 施,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净值 17,923.23 万元,评估净值 20,406.67 万元,增值 2,483.45 万元,增值率为 13.86%。增值原 因为资产建造时间较早,至评估基准日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重新 - 10 - 建造成本上涨、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较会计折旧年限长所致。 本次评估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东湾港油 码头 51%股权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折算为 3,828.42 万元。 (二)防城港天然气评估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防城港天然气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 91,569.92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4,940.53 万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6,629.39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 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3,853.28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5,057.4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8,795.81 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283.36 万元,增值率为 2.49%;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166.42 万元, 增值率为 13.03%。 其中评估主要增值部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值 73,588.83 万元,评估值 75,370.90 万元, 增值 1,782.07 万元,增值率为 2.42%,增值原因为资产建造时间 较早,至评估基准日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重新建造成本上涨、设 备的经济使用年限较会计折旧年限长所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账面值 6,963.97 万元,评估值 7,861.92 万元,增值 897.94 万 元,增值率为 12.89%,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进行 多年摊销,目前土地市场价值高于摊销后的账面值。 本次评估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防城港天 然气 49%股权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折算为 9,209.95 万元。 - 11 - (三)天宝能源评估情况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天宝能源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607.57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为人民币 4,607.57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人 民币 25,419.37 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0 万元,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419.37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 增值人民币 20,811.80 万元,增值率为 451.69%;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人民币 20,811.80 万元,增值率为 451.69%。 其中评估主要增值部分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账面值 3,546.91 万元,评估值 24,360.48 万元,增值 20,813.57 万元,增值率为 586.81%。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取得时间较早, 距今已有约 15 年,随着物价上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等原因, 土地价格不断提高。 本次评估对象——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并拟转让的天宝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5,419.37 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收购的东湾港油码头 51%股权、防城港天然 气 49% 股 权 、 天 宝 能 源 100% 股 权 评 估 价 值 为 : 7,506.71 × 51%+18,795.81×49%+25,419.37×100%=38,457.74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北部湾港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 12 - 甲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交金额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金额为38,457.74万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 (四)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本次关联交易中,北部湾港集团在交易中所占权益为股权, 占东湾港油码头股权的 51%。占防城港天然气股权的 49%,占 天宝能源股权的 100%。 (五)《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1.《股权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收购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股权收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北部湾港集团决策审批通过。 2.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或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将甲方记 载于其股东名册。 (六)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时间 - 13 - 甲方通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标的资产 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双方同意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或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日期进行交割。 (八)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 享有或承担。 六、涉及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交易完成后, 东湾港油码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防城港天然气成为公司参股 子公司,天宝能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 其关联人可以做到人员、资产、财务独立。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目的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北部湾港进一步解决与控股股东 在北部湾沿海区域货运码头业务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公 司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 营,稳步提升港口板块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防城港天然气主要业务为 501 泊位装卸的 LNG、LPG 提供配套仓储服务,收购该公司 49%股权,有利于保持东湾港油 - 14 - 码头核心主业产业链的完整,有利于东湾港油码头的未来业务拓 展。目前在防城港区,公司油气能源装卸码头已超负荷运营,收 购天宝能源后,公司将获得码头泊位后方 731 亩土地,为下一步 码头建设提前做好必要的配套仓储用地储备。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湾港油码头、天宝能源将纳入本公司的 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资 金、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收购防城港天然气公司股权将采用权 益法核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收购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未来在东湾港油码头 501 泊位口岸开放许可证获批 后,东湾港油码头与防城港天然气的产能将得到逐步释放,有利 于公司组织货源,进一步减少亏损,预计 2022 年能实现扭亏为 盈。 (三)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北部湾港集团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北部湾港集团将其持有的三家标的公司 股权转让给公司,逐步退出港口码头装卸市场,进一步履行了解 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理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业务划分,聚焦其主营业务的发展。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 15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收购防城 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收购 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广 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实现 对北部湾港及其腹地区域港口板块相关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聘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 正。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6 -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38,457.74 万元。收购国家管网集 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利于保持东湾港油码 头核心主业产业链的完整,有利于东湾港油码头的业务拓展;收 购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 系不受影响,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2.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标的股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法、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以评估 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无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 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 碍。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 - 17 - 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 第 450C024570 号); 5.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1】第 450C024805 号); 6.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50C024649 号); - 18 - 7.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51%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29 号); 8.国家管网集团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9%股东 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31 号); 9.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及评估说明(信资评报字[2021]第 C00028 号); 10.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拟 受让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51%股权、国家管网集团广西 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广西天宝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1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2.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1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