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 对公司收购防城港三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