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经2022年1月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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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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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2- 01- 05 发布 2022- 01 - 06 实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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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
行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订。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证券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证券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企划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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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授权
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
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4 授权基本原则
4.1 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4.2 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4.3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
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5 授权实施的条件
5.1 授权事项属于决策时限要求高、决策频率高的事项。
5.2 董事会认为经理层对授权事项具有决策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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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向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与期限
6.1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予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有审批权限。
6.1.1 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6.1.2 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6.2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
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总经理批准后,
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
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6.2.2 公司与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
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
6.3 如公司总经理在审批某项关联交易事项时,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该项交易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
7. 授权管理机制
7.1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事项为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
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权。
7.2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履行授权事项决策实施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
范围。
7.3 经理层就授权事项决策与公司党委、董事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7.4 授权事项如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可以决定收回或
调整对该事项授予的权限。
8 其他
8.1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低于”不含本数。
8.2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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