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
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北海港铁山港北暮作业区 304~306#堆场建设工程(粮食堆场)
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
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
《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
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