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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
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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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工程建
设项目建设需求。同时,综合利率不高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同期
市场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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