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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1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 1 -
有一定的风险。
   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
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
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采取必要的修订整改措
施,确保内部控制目标有效实现。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的规定及要求,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
实际需要,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及有
效评价,不断改进及优化各项重要业务流程,及时健全和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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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
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及 24 家子公司(北部湾港
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
赤沙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北部湾拖船(防城港)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
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
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网络服务有限
公司、中国北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北海新力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钦州兴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防城港高岭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三牙码头有限公
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
税港区港集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广
西北海港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北海市沙尾码头有限公司、北海市坡尾码头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
织架构、发展战略、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信息披露、投资
者关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
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全面预算、
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港口业务、业务外包、工
程项目、生产及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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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1)公司盈利时的定量标准:
            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及完整性的影响程度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
 重大缺陷           较大           财务报告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
                                   7%的错报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
                                   财务报告出现小于或等于公司年度税
 重要缺陷          一般
                                   前利润 7%,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
                                   3%的错报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
 一般缺陷           微小
                                   其他缺陷,均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亏损时的定量标准:
            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及完整性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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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
 重大缺陷       较大       务报告出现大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 0.70%的错报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
                           务报告出现小于或等于公司年度合并
 重要缺陷       一般
                           报表营业收入 0.70%,大于公司年度合
                           并报表营业收入 0.30%的错报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
 一般缺陷       微小
                           其他缺陷,均认定为一般缺陷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
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可能导致企业无法
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控制环
境无效;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
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
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
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
层关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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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社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会声誉的影响程度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大于5000万元,或(并)受到国
重大缺陷          较大
                                家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处罚事宜已正
                                式对外公告或(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存在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0
重要缺陷          一般          万元,或(并)受到省(或自治区)级政府
                                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处罚事宜已正式对外公
                                告或(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
一般缺陷          微小
                                陷,均认定为一般缺陷

    1.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缺乏民主
决策程序;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
受到处罚;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媒
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
响;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⑦内部控制重
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
善;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
损失;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
及面较广,在公司所在省区范围内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⑥

                                - 6 -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包括但不限于: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违反内部
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媒体出
现负面新闻,但仅波及局部区域,总体影响不大;⑤一般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⑥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存在其他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延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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