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监 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作 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