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监事会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2022-04-1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因 2022 年度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
为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
坪南作业区 7、8 号泊位改造工程等 4 个专项债券项目申请增加专
项债券申报金额,本次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2022 年度累
计不超过 16 亿元,最终债券申请金额、利率及费率以广西壮族自
治区财政厅的批复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 30 年,公司无需提供保
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得到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
律障碍。
- 1 -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
率,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