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查向铮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向铮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向铮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