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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部湾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
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
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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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防
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清淤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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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股份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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